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事故预防服务三方合作办公室
4月2日,应急管理部联合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大部门,正式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
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国家在安全生产领域推出的又一重磅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筑牢企业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指参保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及相关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以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安责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及相关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事故预防服务应当符合被保险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保适用可行,并根据被保险人合理的意见和需求及时改进,可以参照以下内容选择一项或多项服务项目,协助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四)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
(七)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机构每年至少为大中型被保险人提供1次上述第(二)项或第(四)项服务,各地区通过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细则或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被保险人的服务项目及频次。
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预防服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月9日,在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即将来临之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调了注重保障前倾,进一步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综合支撑,要求市级预防与应急准备资金向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倾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保险机构作用等措施,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供综合支撑。
安责险,为企业安全护航
安责险聚焦事前预防,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在灾害事故发生前积极排查隐患、化解风险。安责险助力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在减轻企业风险负担的基础上,全方位护航企业安全、稳健发展!